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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
2024-06-07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农商银行”或“本行”)2023年度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融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行、本银行均指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简介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9年10月挂牌开业。截至202312月,全行注册资本为6.28亿元,在岗从业人员391人,内设13个部门、2个准事业部中心,下设27个营业网点(含总行营业部),是全市营业网点分布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本土法人银行。

截至2023年末,全行总资产达87.6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1.1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7.13亿元;各项财务收入2.89亿元,同比减少0.07亿元,减幅2.26%;各项财务支出2.36亿元,同比减少0.09亿元,减幅3.49%;实现经营利润0.93亿元,同比增加0.04亿元,增幅5.05%;监管指标持续向好,不良贷款余额0.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9%,拨备覆盖率为256.85%,主要监管指标均大幅优于监管要求。

三、本行概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丰农商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Guangdong Lu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简称:Lufeng RuralCommercialBank)

(二)法定代表人:刘小周

(三)注册及办公地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路边(桂花路与东海大道交界处南侧)

邮政编码:516500

(四)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1909室

联系电话:8620-83720025

(五)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渠道:

年度报告通过本行公司网站发布方式进行披露

年度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本行其他相关资料

1.成立日期:2004年9月20日

2.注册登记机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617966008T

4.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财务情况

2023年,本行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惠州农商银行、广大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上下紧紧围绕2023年初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勤劳金融”发展新思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以提升经营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

(一)业务规模发展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为876725.13万元,比年初减少5462.59万元,减幅0.62%;各项存款余额为711109.95万元,比年初减少20167.61万元,减幅2.76%,各项贷款余额371257.24万元,比年初减少58764.89万元,减幅13.67%。

(二)经营效益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财务总收入28859.08万元,同比减少667.18万元,减幅2.26%;财务总支出(不含所得税)23572.03万元,同比减少852.81万元,减幅3.49%;实现利润总额5287.04万元,同比增加185.63万元,增幅3.64%;实现经营利润9310.03万元,同比增加447.54万元,增幅5.05%

(三)不良贷款率持续达标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为4415.42万元,同比减少303.79万元,减幅6.44%;不良贷款率为1.19%,同比上升0.0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56.85%;拨贷比为3.05%。

(四)资本充足水平良好。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加权风险资产33.75亿元,较年初减少3.19亿元,减幅8.64%;资本净额11.05亿元,较年初增加0.34亿元,增长3.14%;一级资本净额10.68亿元,较年初增加0.37亿元,增长3.58%;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32.73%和31.64%,资本充足水平良好。

(五)股东价值有效保持。报告期内,本行实现每股净资产1.70元,同比增加0.06元,增幅3.66%;每股收益0.07元,同比减少0.01元,减幅12.50%。

五、各类风险管理状况

(一)风险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等。

报告期内,本行上述主要风险未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

(二)主要风险及相应策略

1.信用风险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对本行按约定负有的义务的风险。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发放贷款和垫款等的信贷业务,和非我国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债和票据的投资,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通过合理调整贷款投向,改善信贷资产结构,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风险系数,进一步防范、分散和缓冲信用风险;二是通过组织常规性、专项信贷业务管理检查和落实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业务和管理能力提升,并动态下发专项管理性通知,加强督导,持续强化信贷资产管理;三是通过加强风险监测,摸清风险底数,指导辖内贷款机构做好风险贷款化解工作,有序开展风险化解,确保风险贷款只减不增。

2.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基于本的资产组合状况,本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为配合业务发展规划,服务本地“三农”、小微企业,加大本地信贷资金投放,2023年,本行持续下调自营资金业务规模。自营资金业务整体以低风险、短期限投资为主;二是逐步调整金融市场业务资产结构,减少中长期的各类债券投资,同时合理配置各类债券比例,提高债券的变现能力,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以增强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三是加快业务转型,实现多元化经营。创新发展方式,优化产品结构和营销思路,提升中间业务、零售业务等收入占比,严格控制各项经营成本,减少对传统业务的依赖,开辟多元化收入来源,降低利率风险对净利息收入以及经济价值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流动性风险包括因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或者因无法及时或以合理的价格为本行资产组合变现提供资金所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每季度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通过轻度、中度、重度三种情况的压力测试结果可以看出,本行流动性总体状况良好,风险可控,应对措施切实可行并能及时充分化解风险。监测数据显示本行流动性比例较高,在正常的金融环境下不存在支付压力,到期应付债务额度正常,可用资金宽裕,短期内不存在流动性支付危机。本行流动性风险监测、管控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二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三是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四是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五是合理安排资产期限,增加资产流动性;六是优化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七是持续强化舆情监测,做好声誉风险管理。

4.操作风险管理策略

操作风险是指因不完善的或失效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是本行经营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无法完全消除,只能尽可能减少。

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运作中面临着多种操作风险,本行致力通过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评估系统加强管理。本行根据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定期地评估和调整这些政策和程序,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目前本行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战略规划,完善操作风险管理顶层设计。二是依托系统,优化流程,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管控,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四是开展专项排查,强化溯源管理。五是加强监督问责。

5.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因经营管理、外部事件导致外部负面评价风险。包括媒体评论,社交圈流传等。声誉风险是本行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风险,本行充分重视社会舆情对声誉带来的影响,利用信息科技从源头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负面声誉影响的风险事件。

2023年,本行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声誉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强化舆情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声誉风险隐患。本行对声誉风险采取的主要举措有:一是保持每日舆情监测。二是切实预防派生风险。三是依法合规处置舆情。四是积极打造农商新形象。五是加强制度学习与培训力度。

6.战略风险管理政策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对战略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定期评估,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定期评估战略规划的实施成果,检验战略规划是否可行性;二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分析战略风险事件类型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全行各层级在发生风险时的相应职责及措施,提高本行风险应对的灵敏性,减少战略风险的影响。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本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本行信息系统采用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数据大集中系统,该数据系统由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因此,本行影响业务系统连续性的主要风险是网络的中断和电脑终端的故障,以及部分外包管理的风险。本年度,本行未发生信息科技安全事件,具体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信息科技治理及组织架构;二是完善信息科技管理与制度建设;三是加强人员配置及网络室管理;四是规范应急处理;五是加强外包管理;六是加强终端管理。

8.合规风险管理策略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相关合规风险管理文件精神和部署,紧抓各项工作的制定和落实,努力营造合规创造价值的良好内控文化氛围。本行通过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开展合规年活动、各类风险排查活动,使本行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切实加强了合规风险管理,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保障全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识别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带来的新增合规风险,并且据此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对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创新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其符合外部法律规则;三是向各业务条线和支行提供合规咨询,并组织开展合规文化培训以及开展了合规文化等活动;四是制定了《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围绕“优化流程,治本强基”的目标,持续推进内控合规建设健康发展。

9.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法律风险识别、评估等方面的管控能力。本行的法律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机制性防控,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授权制度;二是加强全过程防控,提高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能力,尽最大限度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夯实法律风险控制的基础,明确法律合规部为法律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四是不断加强法律风险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提示、风险预警、风险报告及授权审批制度,加强合同审核、案件管理等环节,提高法律纠纷处置效率,不断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员工法律风险意识。

10.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政策

本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省联社和本行洗钱风险和反恐怖融资等反洗钱工作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洗钱风险事件,本行各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二是加强机制设置。三是强化各项日常反洗钱工作措施。四是日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措施五是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六是加强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三)内部控制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内控评价机制,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严格执行;经营决策体现了决策机制程序化原则,并有明确的监督或制约机制;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质要求,建立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引进、退出、选拔、薪酬、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处罚等日常人事管理合理规范;基本制定了各业务条线的规章制度并能较好的落实执行。

六、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票及股本结构情况

报告期初,本行股份总数为628,421,142股;报告期末,本行股份总数为628,421,142股。

单位:股

股东类型

变更前

持股比例

报告期增减

变更后

持股比例

法人股

496,700,000

79.04%

-6,000,000

490,700,000

78.08%

自然人股

131,721,142

20.96%

6,000,000

137,721,142

21.92%

其中:职工股

8,397,420

1.34%

10,000

8,407,420

1.34%

合计

628,421,142

100.00%

0

628,421,142

100.00%

(二)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本总额为628,421,142股,股东户数总计为2,200户,其中,法人股东9户,自然人股东2,191户。

2.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0

54.10 %

2

太东集团有限公司

30,792,636

4.90 %

3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4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5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6

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7

惠州众志广告有限公司

15,407,364

2.45 %

8

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0

1.99 %

9

容茂烽

12,500,000

1.99 %

10

惠州嘉卓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1.91 %

报告期内,本行最大十名股东股权未发生变动。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本行的关联交易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的《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规章制度为管理依据,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和本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本行在“三会一层”的基础上,强化了“三道防线”建设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在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2.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行共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9笔,授信金额共计9186万元,用信金额共计2506万元:其中重大关联交易4笔,授信金额共计9180万元;一般关联交易5笔,用信金额2506万元。未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或租赁、提供服务等业务。

(四)股权质押与冻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被司法冻结股份数253.3万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0.4%;股份质押1户,股份数1030万股,占我行总股份数的1.64%。暂不存在本行股东将所持本行股份质押在本行的情况。

七、董、监、高管理层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情况

姓名

性别

任职时间

职务

刘小周

2022年11月

董事长、职工董事

林栋

2023年12月

行长

黄辉宏

2019年10月

副行长职工董事

戴立强

2021年9月

外部董事

古健辉

2022年8月

外部董事

刘荣涛

2019年10月

外部董事

张美坤

2019年10月

外部董事

王耀伟

2019年10月

独立董事

李晓蕾

2019年10月

独立董事

李劲松

2019年10月

监事长、职工监事

郭少展

2019年10月

职工监事

林厚润

2019年10月

外部监事

容茂烽

2019年10月

股东监事

黄少江

2019年10月

外部监事

赖永明

2019年10月

副行长

安秦耀

2019年10月

行长助理

林俊彦

2019年10月

行长助理

余耿明

合规部

 

2021年7月

内审部门负责人

曾振跃

合规部

2019年10月

财务部门负责人

陈泽磊

2023年11月

合规部门负责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人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32月,陈国宏先生辞去外部董事职务。

2.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3.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聘任陈泽磊先生为本行合规部门负责人,免去陈宏武行长合规部门负责人职务;2023年12月,聘任林栋先生为本行行长。

(三)本行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职员工391人,具体情况如下:

1.按学历类别划分:

单位:人

学历类别

人数

对比上年变动

占比

研究生及以上

1

1

0.26%

大学本科

321

5

82.09%

大专

67

-8

17.13%

中专及以下

2

-3

0.52%

合计

391

-5

100%

2.按岗位类别划分

单位:人

岗位类别

人数

对比上年变动

占比

管理岗

91

-3

23.27%

业务岗

199

-10

50.9%

支持保障

101

8

25.83%

合计

391

-5

100%

3.按年龄类别划分

单位:人

年龄类别

人数

对比上年变动

占比

25周岁以下

42

5

10.74

25-29周岁

52

1

13.30

30-34周岁

53

-3

13.55

35-39周岁

72

4

18.41

40-44周岁

35

-3

8.95

45周岁以上

137

-9

35.04

合计

391

-5

100.00

(四)年度薪酬及激励情况

1.薪酬制度

本行已制定《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9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2022年版)》,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或每季制定经营目标考核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

2.薪酬结构

员工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含考勤绩效工资,下同)、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基本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和补贴按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由本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等方式发放。

3.员工薪酬政策

1)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政策,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董事及监事薪酬津贴报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层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各项决议。

2)薪酬总量及薪酬结构

本行年度薪酬收益人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编员工(含内部退养人员)等

3)非现金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非现金薪酬情况。

4)薪酬延期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实行绩效薪酬提留,合计138人235.57万元,其中7名高管人员延期支付比例为51%,延期支付年限为3年,其中131名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延期支付比例为41%,延期支付年限为3年。

报告期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共发放2020-2022年延期支付薪酬210.46万元。

5)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报告期内,本行职工工资总额与存款规模及风险调整后利润挂钩。

6)薪酬方案例外情况

本行高管薪酬调整根据《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版)》执行。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薪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根据履职评价和考核结果确定,其中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目标薪酬为6万元/人/年,本行董事长目标薪酬为90万元,行长目标薪酬为58.5万元(半年),监事长目标薪酬为54万元,2名副行长目标薪酬分别为63万元、54万元,2名行长助理目标薪酬均为48.6万元。

报告期内,发放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31万元、外部监事18万元及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327.26万元,合计376.26万元。

八、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情况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本行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分别制定了对应的议事规则,“三会一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形成了依法合规、各司其职、运作顺畅、相互制衡的良好治理模式。

(二)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作为本行的权利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及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职权。

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

2023年4月26日,本行在陆丰农商银行总行九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1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6,19.16万股,占陆丰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74.18%。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16项议案,上述16项议案均全票通过。会议还听取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等6项报告

(三)董事会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以及支农支小、绿色信贷、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等职权。

2.董事会构成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8名,其中职工董事2名、外部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全体董事均能出席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有效发挥决策职能,维护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董事会工作情况

1)规范公司治理运行,实现科学高效决策。董事会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健性。2023年,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6项,审阅报告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议案79项,审阅报告16项;董事会下设7个委员会充分发挥议事职能,召开会议29次,审议议案41项,审阅报告15项。依法合规推进公司治理二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制度;三是不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

2)强化战略管理能力,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董事会加强战略规划建设,发挥好战略指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科学制定新一轮的战略发展规划;二是制定配套的专项战略规划,确保本行业务稳健运营,各项目标与本行总体战略发展规划相匹配。

3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做好关联交易控制董事会注重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行为管理工作,加强与股东沟通交流,增进股东对本行的了解和信任。一是规范股东行为管理;二是持续健全股东沟通机制;三是加强股权事务管理;四是合规开展关联交易。

4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内控管理董事会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发生率。一是提高全面风险治理能力;二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三是加强高管履职监督。

5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一是优化信息披露制度;二是依法合规披露信息。

4.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计2名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2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为本行工作的时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两位独立董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在本行无贷款,均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2名独立董事均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特长,在董事会积极参与议案的审议与决策,就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及本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能发挥作用。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按照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议事职能,围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内部审计、服务三农、关联交易、消费权益保护等董事会关注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会议29次,审议议案41项并形成相关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决策的作用

(四)监事会

1.监事会职责

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二是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四是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五是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2.监事会构成

本行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1名。全体监事均能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3.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3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重点围绕强化合规、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提升监管评级,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方面,通过审议、审阅重要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4.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在在监管部门、上级党委和本行党委正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勤劳、转型、高质量”的工作重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监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本行在法治轨道上奋力践行勤劳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主动列席高层会议;三是及时揭示风险;四是开展评价监督。五是加强案防风险内控合规的监督;六是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七是强化监督问责。

5.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外部监事担任。2023年因没有提名等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全年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1次,主要是组织开展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监督董(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

6.外部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外部监事勤勉尽职,积极参加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职业特长,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正确行使表决权;全体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发现本行外部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外部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五)高级管理层

1.高级管理层职责

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并做好信息报告机制。

2.高级管理层构成

陆丰农商银行根据省联社规定,设置行长1名,副行长2名,行长助理2名。

3.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

林栋行长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履职,2023年度未分管经营工作。

黄辉宏副行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普惠金融部(乡村振兴部)、不良贷款清收中心。

赖永明副行长分管董事会办公室、授信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安全保卫部。

安秦耀行长助理分管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资金业务中心。

林俊彦行长助理请病假,无分管工作。

(六)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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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23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2023年以来,陆丰农商银行以省联社2023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方针,坚持“坚守支农支小,服务乡村振兴”的总定位和“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小而美”本土银行为发展方向,坚持“勤劳金融”发展新思路,深耕普惠金融,持续推进信贷业务稳健经营,以创新和科技驱动“三农”金融服务优先发展、提质增效截至2023年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37.13亿元,比年初减少5.88亿元,增速-13.67%。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保持增长。普惠小微贷款余额5.07亿元,对比年初增加0.22亿元,增速4.50%;其中普惠小微户数1536户,比年初增加607户,完成普惠小微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目标

(一)支持三农金融服务主要工作措施

2023年,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以党建引领为轴持续加大“三农”关键领域金融供给,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使命担当

1.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一是减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二是积极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三是加大“海洋牧场”系列贷款宣传力度四是积极响应“制造业当家”政策

2.强化金融支持,践行“勤劳金融”一是坚持走“普惠金融”发展道路二是加强企业走访力度三是出台百日营销竞赛活动等一系列方案

3.进一步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一是完善金融产品体系;二是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4.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派驻金融人才入村下乡;二是推进“整村授信”工作。

(二)2024年工作规划

2024年本行继续坚守服务“三农”扎根本土“户户通”工作为总抓手,“百千万工程”及“制造业当家”为发力点,坚持不移走“勤劳金融”稳健发展道路,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全力打造“小而美”本土银行。一是深耕普惠,全力推进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方向,大力发展零售业务三是科技赋能,推动企业信贷对接便利化四是强化保障,进一步充实信贷力量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2023年以来,陆丰农商银行积极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从组织体制建设、制度机制建设、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及重大创新创优等多方位发力,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水平,积极践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本年度未发生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未发生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引发大规模投诉和群体性事件,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2023年度,本行全年收录全行各网点受理投诉件总件数145笔,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118起,占81.38%其中有效投诉64起,无效投诉81起。主要投诉领域为借记卡业务。

十一、企业社会责任

陆丰农商银行作为地方法人机构,资金投放在当地,税收缴纳在当地,是网点分布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本土银行。2023年度累计缴纳税款3187.01万元,是陆丰的纳税大户。改制以来,陆丰农商银行坚决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省联社、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走好新阶段陆丰农商银行的赶考路,不断强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努力打造普惠千家万户的“小而美”精品价值银行。

(一)走稳普惠道路,持续推进户户通的服务网络体系构建

一是深入推进“户户通”机制建设。截至2023年末,本行累计有效建档89.46万户,通过户户通工作累计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882笔、授信金额18142.32万元,有效破解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贷款难、抵押难的难题,实现对建档商户“应贷尽贷”;二是有效推进“五个一”。本行加强与辖内各镇政府以及村两委沟通联系,以党建共建有利契机积极开展“户户通”工作。截至2023年末,本行实现“一支部”“一体机”及“一特派”100%全覆盖,累计开立“一平台”账户1078个,覆盖率60.70%,累计开展整村授信行政村176个,覆盖率60.69%

(二)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具有陆丰本土特色的普惠金融品牌

本行抓住“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海洋渔业”等政策机遇,差异化设计产品对三农客群提供授信支持,大力推广“五金贷”“美丽池塘贷”“生猪贷”“渔船贷”“社保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丰农贷”“户户贷”等产品进行业务优化,更好适合满足当地各类客群金融服务需求。截至2023年末,累计新增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1386笔,金额48170.03万元。

(三)支农支小支微,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质效

一是积极减费让利。在科学分析存贷款结构、潜在市场客户需求、当地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普惠金融类、涉农消费类贷款等利率水平,2023年涉农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4.96%,比年初下降0.39个百分点,切实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二是做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本行制定《陆丰农商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工作方案》,明确全年新增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3亿元,优惠利率低至5.11%,重点加大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累计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共50笔,金额7545万元;三是加强市场走访力度。本行制定企业高质量发展走访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走访方案,通过对名单内经营主体走访对接,运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净增等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

(四)深化政银合作,不断提升服务地方财政水平

一是做好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服务对接,为财政预算资金的收纳和拨付提供了快捷、方便、安全的结算渠道,确保代理业务高效稳定运行。2023年度累计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金额达42.49亿元,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同时,本行积极对接财政工资、补贴代发业务,每月月初优先办理财政工资与养老金、低保、五保等财政补贴的代发业务,2023年度累计办理代发工资与养老金20.70亿元,代发财政补贴14.01亿元。二是助力推进“三资”平台建设。本行积极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点多面广的服务优势,有效引导“三资”平台账户、本土投资项目账户在本行开立,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推进政银企合作走深走实。截至2023年末,“三资”平台开立账户为1079个,覆盖率为60.76%;代理国库经收与国库集中支付网点24个,开立零余额账户共144个。

十二、年度重大事项

(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离合并事项

2023年度,本行未发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离合并事项

(二)更换高管情况

2023年11月,合规部门负责人由陈宏武行长更换为陈泽磊先生;2023年12月,聘任林栋先生为本行行长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聘任、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度,本行未发生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行无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十三、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2023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本行2023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本行2023年度报告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稳健、审慎、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3.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四、董事会关于本行2023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本行2023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本行2023年度报告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稳健、审慎、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3.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五、监事会关于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年度报告后,出具如下意见:

1.本行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本行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十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章程》;

2.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二)备查时间:2024年610日至2024年710

(三)备查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本文为官网披露版本,完整版本请于备查地点取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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