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800万元,用信300万元的议案,同意给予该公司授信额度2800万元,期限1年,用信300万元,期限3年,利率3.5%,按月还息,按协议归还本金,即2026年9月21日起每6个月归还10万元本金,共6期;剩余240万元本金到期结清。贷款方式为抵押,提供该公司名下一宗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市政府部门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收益、经营和管理的国有企业,于2006年6月23日经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5817911611332,法定代表人为刘荣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已实缴,公司股东为陆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6000万元,占股100%。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股份1250万股,占本行总股份比例2.04%,属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组织,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荣涛为本行外部董事,为本行关联法人,存在关联关系,其发生的授信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授信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截至2026年3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105474.75万元,该笔关联交易授信金额2800万元,占本行3月末资本净额比例2.65%,属重大关联交易。占比符合“对单个关联交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的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并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交易条件未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相关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和本行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