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农商银行”或“本行”)2024年度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融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行、本银行均指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简介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陆丰农商银行”)是在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9年10月挂牌开业。截至2024年12月,全行注册资本为6.28亿元,在岗从业人员386人,内设14个部门、7个准事业部中心,下设25个营业网点(含总行营业部),是全市营业网点分布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本土法人银行。
2024年来,始终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优化经营机制,践行普惠金融,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处于当地金融机构前列。截至2024年12月末,全行总资产达90.0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4.4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0.44亿元;各项财务收入2.91亿元,同比增加0.03亿元,增幅1%;各项财务支出2.67亿元,同比增加0.32亿元,增幅13.47%;实现经营利润0.99亿元,同比增加0.06亿元,增幅5.96%;监管指标持续向好,不良贷款余额0.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9%,拨备覆盖率为237.36%。
三、本行概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丰农商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Guangdong Lu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简称:Lu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二)法定代表人:刘小周
(三)注册及办公地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路边(桂花路与东海大道交界处南侧)
邮政编码:516500
(四)法律顾问: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3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14、15、20楼
联系电话:0752-2167800、2167900
(五)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渠道:
年度报告通过本行公司网站发布方式进行披露
年度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本行其他相关资料
1.成立日期:2004年9月20日
2.注册登记机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617966008T
4.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财务情况
2024年,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惠州农商银行、广大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陆丰农商银行全行上下紧紧围绕2024年初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勤劳金融”发展新思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以提升经营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
(一)业务规模发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为90.00亿元,比年初上升2.32亿元,增幅2.66%;负债总额79.60亿元, 比年初上升2.60亿元,增幅3.38%;净资产10.40亿元,比年初下降0.27亿元,减幅2.60%。各项存款余额为74.47亿元,比年初上升3.36亿元,增幅4.73%,各项贷款余额为40.43亿元,比年初上升3.31亿元,增幅8.92%
(二)经营效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项财务收入2.91亿元,同比增加0.03亿元,增幅为1%。;财务总支出(不含所得税)2.67亿元,同比增加0.32亿元,增幅为13.47%;实现经营利润0.99亿元,同比增加0.06亿元,增幅为5.96%;净利润0.09亿元,同比减少0.32亿元,减幅为77.85%。
(三)不良贷款率持续达标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为0.44亿元,同比减少13.85万元,减幅0.31%;不良贷款率为1.09%,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37.36%;拨贷比为2.58%。
(四)资本充足水平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加权风险资产31.61亿元,较年初减少2.14亿元,减幅6.35%;资本净额11.15亿元,较年初增加0.10亿元,增长0.93%;一级资本净额10.34亿元,较年初减少0.34亿元,减幅3.19%;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35.27%和32.70%,资本充足水平良好。
(五)股东价值有效保持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每股净资产1.70元,同比持平;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减少0.06元,减幅85.71%。
五、各类风险管理状况
(一)风险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等。
报告期内,本行上述主要风险未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
(二)主要风险及相应策略
1.信用风险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对本行按约定负有的义务的风险。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发放贷款和垫款等的信贷业务,和非我国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债和票据的投资,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通过合理调整贷款投向,改善信贷资产结构,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风险系数,进一步防范、分散和缓冲信用风险;二是通过加强风险监测,摸清风险底数,指导辖内贷款机构做好风险贷款化解工作,有序开展风险化解,确保风险贷款只减不增。
2.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基于本行的资产组合状况,本行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为配合业务发展规划,服务本地“三农”、小微企业,加大本地信贷资金投放,2024年,本行持续下调自营资金业务规模。二是加快业务转型,实现多元化经营。创新发展方式,优化产品结构和营销思路,提升中间业务、零售业务等收入占比,严格控制各项经营成本,减少对传统业务的依赖,开辟多元化收入来源,降低利率风险对净利息收入以及经济价值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流动性风险包括因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或者因无法及时或以合理的价格为本行资产组合变现提供资金所带来的风险。本行每季度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通过轻度、中度、重度三种情况的压力测试结果可以看出,本行流动性总体状况良好,风险可控,应对措施切实可行并能及时充分化解风险。监测数据显示本行流动性比例较高,在正常的金融环境下不存在支付压力,到期应付债务额度正常,可用资金宽裕,短期内不存在流动性支付危机。
报告期内,本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在日常现金流管理中,监测日间整体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重点账户余额等,确保合理调配资金,各业务条线按照规定报送头寸使用情况,提高头寸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履行各项支付义务。二是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根据上级监管要求及日常经营情况,继续优化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模型,按期按需进行压力测试,在正常情景和压力情景下进行前瞻性分析,根据测试结果提前了解本行的流动性状况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
4.操作风险管理策略
操作风险是指因不完善的或失效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和声誉风险。本行致力通过继续施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评价等一系列措施及风险预警系统来管理这一风险。通过操作风险专项防控工作排查,发现问题主要存在于柜面业务、授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信息科技领域及其他领域的营业场所管理、印章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本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健全制度流程,制定完善制度流程、落实制度流程执行,防范内部流程引发操作风险。本行致力于通过制定实施科学严密的业务制度流程,避免因制度流程存在空白或漏洞或执行不到位,使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偏离轨道或失效。二是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关爱教育等方法加强员工管理,防范人为因素引发操作风险。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增强合规内控与风险意识,主动依法合规操作,避免业务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5.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因经营管理、外部事件导致外部负面评价风险。包括媒体评论,社交圈流传等。声誉风险是本行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风险,本行充分重视社会舆情对声誉带来的影响,利用信息科技从源头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负面声誉影响的风险事件。
2023年,本行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声誉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强化舆情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声誉风险隐患。本行对声誉风险采取的主要举措有: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舆情监测与风险排查机制。本行设置舆情监测专岗人员,借助省联社舆情监测平台保持每日监测。二是依法合规处置舆情。保持与省联社、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的沟通联系,请求相关舆情指导;保持与律师沟通,获取法律支持,在充分咨询法律处理意见的前提下妥善处理舆情隐患,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6.战略风险管理政策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2024年,本行能够积极落实监管部门和省联社的工作部署,结合汕尾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及行业竞争环境等情况,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战略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暂未发现本行存在经营决策错误或执行不当等风险事件情况,战略规划基本能符合本行实际。
报告期内,本行对战略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定期评估,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定期评估战略规划的实施成果,检验战略规划是否可行性。二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分析战略风险事件类型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全行各层级在发生风险时的相应职责及措施,提高本行风险应对的灵敏性,减少战略风险的影响。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本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本行信息系统采用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数据大集中系统,该数据系统由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因此,本行影响业务系统连续性的主要风险是网络的中断和电脑终端的故障,以及部分外包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信息科技安全事件。具体风险管控措施如下:一是健全信息科技治理及组织架构。二是完善信息科技管理与制度建设。三是加强人员配置及网络室管理。四是规范应急处理。五是加强外包管理。六是加强终端管理。
8.合规风险管理策略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2024年度,本行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出具的4份《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罚款164.31万元。
本行合规风险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识别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带来的新增合规风险,并且据此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对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创新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其符合外部法律规则。三是向各业务条线和支行提供合规咨询,并组织开展合规文化培训以及开展了合规文化等活动,如开展“合规之星”评选活动、合规员考核等工作。四是结合省联社每年开展的内控合规管理系列年的活动,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治理。五是持续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遏制出现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苗头,杜绝异常行为的发生。
9.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风险。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的法律风险是诉讼仲裁类法律风险,来自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在内部管理环节或业务运营环节中操作不当引发的,部分案件处于败诉的结果。
本行法律风险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法律风险识别、评估等方面的管控能力。二是对存在风险的应对策略及拟采取控制措施,通过提前介入参与经营决策过程,有效地通过事前审查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10.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政策
2024年,本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省联社和本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工作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本行各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工作措施如下:一是持续完善制度。陆丰农商银行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建立和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2024年共修订了13项制度。二是强化各项日常反洗钱工作措施,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以制度形式明确相应识别措施。三是各业务部门密切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风险业务加强了识别、监测和评估,采取了高风险业务长流程、增加逐级岗位审核审批环节,强化岗位制约和增加风险点提示的防控措施。四是加强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本行通过事后监督、常规稽核和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强对辖内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薄弱风险环节、重点业务的隐患风险,提高反洗钱识别和操作水平,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纠正。
(三)内部控制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内控评价机制,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严格执行;经营决策体现了决策机制程序化原则,并有明确的监督或制约机制;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质要求,建立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引进、退出、选拔、薪酬、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处罚等日常人事管理合理规范;基本制定了各业务条线的规章制度并能较好的落实执行。
六、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票及股本结构情况
报告期初,本行股份总数为628,421,142股;报告期末,本行股份总数为612,628,506股。
单位:股 | |||||
股东类型 | 变更前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增减 | 变更后 | 持股比例 |
法人股 | 490,700,000 | 78.08% | -15,792,636 | 474,907,364 | 77.52% |
自然人股 | 137,721,142 | 21.92% | 0 | 137,721,142 | 22.48% |
其中:职工股 | 8,407,420 | 1.34% | 0 | 8,407,420 | 1.37% |
合计 | 628,421,142 | 100.00% | 0 | 612,628,506 | 100.00% |
(二)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本总额为612,628,506股,股东户数总计为2,193户,其中,法人股东9户,自然人股东2,184户。
2.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1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0,000,000 | 55.50 % |
2 |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3.26 % |
3 |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3.26% |
4 |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3.26% |
5 | 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3.26% |
6 | 惠州众志广告有限公司 | 15,407,364 | 2.52 % |
7 | 太东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 | 2.45% |
8 | 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2,500,000 | 2.04 % |
9 | 惠州嘉卓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00 | 1.96% |
10 | 容茂烽 | 11,800,000 | 1.93 % |
报告期内,本行最大十名股东股权未发生变动。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2024年度本行共审批或报备关联交易5笔,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其中重大关联交易1笔,一般关联交易4笔。截至2024年末,本行最大单一关联方贷款余额0.25亿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41%;最大关联方集团客户贷款余额0.36亿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47%;全部关联方贷款余额0.60亿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73%,关联交易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行在“三会一层”的基础上,持续强化“三道防线”建设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在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4年度,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未对关联方提供优惠政策,并以部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审批。
3.关联交易的报告与信息披露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报告期内,本行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对外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向有关监管部门作关联交易报告,并及时对外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4.关联交易收益及损失
截至2024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贷款余额为0.60亿元,本年累收息0.03亿元,均为正常类贷款,无损失情况。
(四)股权质押与冻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被司法冻结股份数1501万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2.45%;股份质押1户,股份数1030万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1.68%。暂不存在本行股东将所持本行股份质押在本行的情况。
七、董、监、高级管理层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情况
姓名 | 性别 | 任职时间 | 职务 |
刘小周 | 男 | 2024年10月 | 董事长、职工董事 |
林栋 | 男 | 2024年10月 | 行长、职工董事 |
黄辉宏 | 男 | 2024年10月 | 副行长、职工董事 |
潘晖 | 男 | 2024年10月 | 外部董事 |
刘荣涛 | 男 | 2024年10月 | 外部董事 |
张美坤 | 男 | 2024年10月 | 外部董事 |
王耀伟 | 男 | 2024年10月 | 独立董事 |
李晓蕾 | 女 | 2024年10月 | 独立董事 |
杨锋 | 男 | 2024年10月 | 独立董事 |
张育根 | 男 | 2024年10月 | 独立董事 |
李劲松 | 男 | 2024年10月 | 监事长、职工监事 |
郭少展 | 男 | 2024年10月 | 职工监事 |
林厚润 | 男 | 2024年10月 | 股东监事 |
黄少江 | 男 | 2024年10月 | 外部监事 |
崔天扬 | 男 | 2024年10月 | 外部监事 |
赖永明 | 男 | 2024年10月 |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
叶辉旺 | 男 | 2024年12月 | 行长助理 |
曾振跃 合规部 | 男 | 2024年8月 | 内审部门负责人 |
陈振浩 合规部 | 男 | 2024年8月 | 财务部门负责人 |
陈泽磊 | 男 | 2023年11月 | 合规部门负责人 |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人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古健辉先生辞去外部董事职务,戴立强先生因董事会换届,任职到期。补增林栋先生为职工董事,潘晖先生为外部董事,杨锋先生、张育根先生为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16日,因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任崔天扬为外部监事,容茂烽不再担任股东监事,由林厚润担任股东监事。
3.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8月,聘任陈振浩先生为本行财务部门负责人,免去曾振跃先生财务部门负责人职务;2024年8月,聘任曾振跃先生为本行内审部门负责人,免去余耿明先生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2024年12月,聘任叶辉旺先生为本行行长助理。
(三)本行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职员工386人,具体情况如下:
1.按学历类别划分:
单位:人
学历类别 | 人数 | 对比上年变动 | 占比 |
研究生及以上 | 3 | 2 | 0.78% |
大学本科 | 326 | 5 | 84.45% |
大专 | 55 | -12 | 14.25% |
中专及以下 | 2 | 0 | 0.52% |
合计 | 386 | -5 | 100% |
2.按岗位类别划分
单位:人
岗位类别 | 人数 | 对比上年变动 | 占比 |
管理岗 | 88 | -3 | 22.80% |
业务岗 | 206 | +7 | 53.379% |
支持保障 | 92 | -9 | 23.83% |
合计 | 386 | -5 | 100% |
3.按年龄类别划分
单位:人
年龄类别 | 人数 | 对比上年变动 | 占比 |
25周岁以下 | 47 | 5 | 12.18% |
26-29周岁 | 48 | -4 | 12.44% |
30-34周岁 | 46 | -7 | 11.92% |
35-39周岁 | 70 | -2 | 18.13% |
40-44周岁 | 40 | 5 | 10.36% |
45周岁以上 | 135 | -2 | 34.97% |
合计 | 386 | -5 | 100.00% |
(四)年度薪酬及激励情况
1.薪酬制度
本行已制定《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9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2022年版)》,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或每季制定经营目标考核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
2.薪酬结构
员工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含考勤绩效工资,下同)、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基本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和补贴按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由本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等方式发放。
3.员工薪酬政策
(1)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政策,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董事及监事薪酬津贴报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层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各项决议。
(2)薪酬总量及薪酬结构
本行年度薪酬收益人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编员工(含内部退养人员)等。
(3)非现金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非现金薪酬情况。
(4)薪酬延期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实行绩效薪酬提留,合计154人500.34万元,其中8名高管人员延期支付比例为51%,延期支付年限为3年,其中146名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延期支付比例为41%,延期支付年限为3年。
报告期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共发放2021-2023年延期支付薪酬225.64万元。
(5)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报告期内,本行职工工资总额与存款规模及风险调整后利润挂钩。
(6)薪酬方案例外情况
本行高管薪酬调整根据《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版)》(粤农信联发〔2018〕607号)执行。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薪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根据履职评价和考核结果确定,其中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目标薪酬为6万元/人/年,本行董事长目标薪酬为90万元,行长目标薪酬为99万元,监事长及2名副行长目标薪酬为63万元、1名副行长目标薪酬为15.75万元(3个月),3名行长助理分别为13.5万元(4个月)、32.4万元(8个月)、20.25万元(5个月)。
报告期内,发放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23.75万元、外部监事14.25万元及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355.29万元,合计393.29万元。
八、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情况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本行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分别制定了对应的议事规则,“三会一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形成了依法合规、各司其职、运作顺畅、相互制衡的良好治理模式。
(二)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作为本行的权利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及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职权。
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
2024年6月6日,本行在陆丰农商银行总行九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2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3,87.86万股,占陆丰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72.2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16项议案,并听取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等6项报告。
2024年8月21日,本行在陆丰农商银行总行九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2,74.4万股,占陆丰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65.6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部分经营管理权限、第一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立项的议案等3项议案。
2024年10月16日,本行在陆丰农商银行总行九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1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2,84.4万股,占陆丰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68.8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等10项议案。
(三)董事会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以及支农支小、绿色信贷、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等职权。
2.董事会构成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0名,其中职工董事3名、外部董事3名、独立董事4名。全体董事均能出席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有效发挥决策职能,维护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董事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过去的一年里,董事会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健性。一是依法合规推进公司治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会议,并确保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工作依法合规。2024年,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29项,审阅报告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87项,审阅报告17项;董事会下设7个委员会充分发挥议事职能,召开会议27次,审议议案59项,审阅报告14项。二是不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2024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省联社与本行开展的各项学习培训,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在各类会议中,董事能够根据经济形势,结合专业经验和本行经营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全体董事能够依规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切实做好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职责工作。三是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本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聘任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二届董事会下设七个委员会成员。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人员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确保本行公司治理的有序运转。
(2)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董事会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指挥作用,为本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做好关联交易控制。董事会注重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行为管理工作,加强与股东沟通交流,增进股东对本行的了解和信任。一是强化股东行为管理,制定了《大股东行为管理办法》,对本行大股东的持股行为、治理行为、交易行为、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定,强化对本行大股东行为的约束力。二是持续健全股东沟通机制,通过股东交流会、股东热线等途径,强化与股东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股东履职履约的自觉性,规范股东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三是加强股权事务管理。董事会积极承担股权管理最终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股权质押、变动的各项要求,重点监控拥有董、监事席位及持有2%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出质动向,对质押比例超过其所持股份50%的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四是优化股权结构。五是合规开展关联交易。2024年,本行共发生5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均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按程序完成内部审查审批。
(4)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筑牢依法合规防线。董事会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夯实风险治理能力,将风险防控前移,实现本行的安全稳健发展。二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内控机制不断健全。
(5)依法合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严格遵守监管制度,按照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度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以及3项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并通过股东交流会、设立投资者热线等方式,让股东及时了解本行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情况,提高本行运转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计4名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4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为本行工作的时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4名独立董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在本行无贷款,均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4名独立董事均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特长,在董事会积极参与议案的审议与决策,就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及本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能发挥作用。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按照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议事职能,围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内部审计、服务三农、关联交易、消费权益保护等董事会关注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会议27次,审议议案59项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决策的作用。
(四)监事会
1.监事会职责
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二是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四是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五是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2.监事会构成
本行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1名。全体监事均能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3.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6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重点围绕强化合规、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提升监管评级,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方面,通过审议、审阅重要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4.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在监管部门、上级党委和本行党委正确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原则,紧紧围绕“法治、勤劳、转型、高质量”的工作重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本行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监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本行践行勤劳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主动列席高层会议;三是及时揭示风险;四是开展评价监督。五是加强案防风险内控合规的监督;六是提升履职能力。
5.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外部监事担任。2024年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6项议案;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并通过3项议案。
6.外部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外部监事勤勉尽职,积极参加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职业特长,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正确行使表决权;全体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发现本行外部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外部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五)高级管理层
1.高级管理层职责
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并做好信息报告机制。
2.高级管理层构成
陆丰农商银行根据省联社规定,设置行长1名,副行长2名,行长助理1名。
3.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
林栋行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资金业务中心。
黄辉宏副行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普惠金融部(乡村振兴部)、风险资产管理部、电子银行部。
赖永明副行长分管董事会办公室、授信管理部、风险法规部、安全保卫部。
叶辉旺行长助理于2024年12月16日履职,无分管工作。
(六)组织架构图
九、2024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高质量服务好地方乡村振兴发展,本行以对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深度聚焦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截至2024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22.65亿元,比年初增加2.21亿元,增速10.79%,普惠小微贷款9.15亿元,增速80.58%,普惠涉农贷款7.17亿元,增速72.26%,各项贷款增速为8.92%。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大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监管目标。
1.围绕“乡村振兴”发展主线,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
一是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有效推进户户通管理机制建设;三是派驻金融人才入村下乡;四是创新融资模式。
2.围绕“产业兴旺”主线,强化“三农”关键领域金融供给
一是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二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3.围绕“服务本地”主线,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
一是明确辖内贷款机构支持“三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县域实体经济内部考核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三是减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
4.围绕“增量扩面”主线,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
一是精准滴灌当地“五金制造业”;二是加大“渔船贷”营销力度;三是上线“三农易”“小微易”业务;四是践行勤劳金融,出台全员营销竞赛活动等方案;五是持续推进融资担保业务。六是加大信用贷款投放。
5.围绕“乡风文明”主线,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提质升级“阳光信贷”工程、着力配合政府开展增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乡村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6.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管控
本行积极通过业务转型推动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全面完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风险防范环节的权限控制、整体运作和监督支持,构建多层次的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体系,加大“三农”信贷风险防范和化解力度,形成常态监督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走好普惠转型道路。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质效。
3.加强多级联动,优化金融服务质效。
4.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本行“户户通”工作的影响力。
5.拓充客户经理团队,增强转型活力。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2024年以来,陆丰农商银行积极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组织体制建设、制度机制建设、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及重大创新创优等多方位发力,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水平,积极践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本年度未发生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未发生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引发大规模投诉和群体性事件,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工作成效较为明显。主要做法有:一是明确各层级职责,完善组织体制建设;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消保内控管理;三是做好内外部教育宣传,提升全员维权保护意识;四是多渠道接收消费者诉求,有效化解金融投诉纠纷。
2024年度累计投诉件61笔,其中有效工单58笔,客户主动撤诉工单3笔。账户受限类撤诉2笔,网点服务撤诉1笔。
十一、企业社会责任
2024年度,陆丰农商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网点布局和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加强员工服务培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扶贫帮困等活动,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推本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本土经济,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对接“百千万工程”。本行积极对标对表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注入金融“活水”,通过出台《陆丰农商银行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方案》,加快推动投放信贷资金支持“百千万工程”,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下沉到“县镇村”,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截至2024年末,本行发放支持“百千万工程”贷款余额30.89亿元,增幅15.08%。二是加大服务“制造业当家”。为响应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制造业当家”的政策,推动当地五金制造业转型升级,本行聚焦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业重要主体、产业有序转移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供给和产品创新力度,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24年末,本行发放制造业贷款余额3.15亿元,增幅25.30%。三是助力推进“绿美陆丰”生态建设。为引导全行切实做好绿色信贷工作,更好地推进绿色信贷支持工作。本行出台《陆丰农商银行2023年绿色信贷发展战略规划》,深刻认识绿色发展的重要性,着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拓市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四是完成“两增两控”监管目标。2024年以来,本行积极发挥点多线长面广、人缘地缘相亲、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下沉到“县镇村”,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农村消费等普惠贷款投放。截至2024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22.65亿元,比年初增加2.21亿元,增速10.79%,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7.17亿元,比年初增加3.01亿元,增速72.26%,完成普惠涉农贷款增速大于各项贷款增速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15亿元,比年初增量4.08亿元,增速80.58%,持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及利率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监管目标。
(二)践行“勤劳金融”,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一是优化组织架构。新设立普惠三农中心对1000万元以下贷款进行集中审批,加快审批速度,集中优势资源做小额贷款,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提升信贷投放覆盖面。二是提升服务覆盖面。本行坚持业绩导向,积极落实“走出去”营销战略,组织开展了营销效能提升培训、出台开门红营销、季度业务营销、“自立自强 普惠兴行”竞赛活动、“奋勇争先 星火相传”走访营销竞赛活动等系列方案,持续巩固全员营销工作理念,树立“走出去,请进来”营销意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不断将人缘地缘优势发挥到极致,推动户户通在建档、授信、用信三方面的全面提升。三是优化普惠服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适当放宽对“悦农e贷”“悦农小微贷”等系列产品的准入条件,不断提升产品普适性及便捷性。同时大力推广“五金贷”“美丽池塘贷”“生猪贷”“渔船贷”“社保贷”“市民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促进信贷投放,抢夺市场份额,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四是加强多方合作。开展与省农担公司的交流座谈会议及担保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等,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2024年10月29日,本行成功发放首笔“农担贷”200万元。五是多措并举开展金融宣传。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普惠金融推进月、存款保险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报刊、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媒体、网络等线上渠道,通过加大实地走访力度,走企业、走乡村、走社区、走田间地头、举办银企对接会、开展“金融特派员”、支部党建共建、融资对接活动、摸排金融服务点和走访弱势群体等方式,多形式、多方位推动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户信用档案库建设,推动信用评定工作,与政府共同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六是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和共享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粤信融”、“中征平台”、“中小融”等平台推广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因缺信息造成的融资困难。截至2024年末累计引导766企业注册使用“中小融”平台,其中610家已提交融资申请并完成授信,金额2.70亿元。
(三)开展社会捐赠,履行本土银行责任担当。一是支持绿美陆丰生态建设。本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陆丰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陆丰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强劲合力和良好氛围,推动绿美陆丰生态建设取得更大成效,2024年度,本行共捐赠绿美陆丰生态建设12万元,用于植树绿美生态建设工作。二是助力关爱“一老一小”民生建设。本行在挂驻陆丰市省直纵向帮扶工作队指导下联合开展帮扶捐赠活动,为陆丰市儿童福利院、河西街道办事处、博美镇敬老院提供运营工作经费支持共8万元,有效缓解受捐赠机构环境卫生清理、设施设备维护等实际费用难题,助力弘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展现农商行支持本土民生的担当作为。
十二、年度重大事项
(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离合并事项
2024年度,本行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离合并事项。
(二)更换高管情况
2024年8月,财务部门负责人由曾振跃先生更换为陈振浩先生;2024年8月,内审部门负责人由余耿明先生更换为曾振跃先生;2024年12月,聘任叶辉旺先生为本行行长助理。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聘任、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度,本行未发生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行无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十三、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2024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7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4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稳健、审慎、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3.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四、董事会关于本行2024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7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4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稳健、审慎、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3.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五、监事会关于本行2024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监发﹝2021﹞14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4年度报告后,出具如下意见:
1.本行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本行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十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章程》;
2.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二)备查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
(三)备查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本文为官网披露版本,完整版本请于备查地点取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