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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12-24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银罚决字〔2024〕11),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本行2021年度期间执行货币信贷、金融统计等管理规定的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本行存在违反金融统计业务、支付结算业务、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六方面问题,共计罚款金额153.41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陆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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