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陆丰市泓盛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申请统一授信49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陆丰市泓盛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申请统一授信4900万元(含存量贷款),期限壹年。
黄少江系我行监事,为陆丰市泓盛贸易有限公司及陆丰市康城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穿透原则,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对陆丰市泓盛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申请统一授信4900万元(含存量贷款),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4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并符合比例控制要求。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定价方式和机制执行,符合本行的相关定价标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正常授信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四、有关事项
本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版)》规定,上述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已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和贷款审批流程审批,并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审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定价和交易条件遵循一般市场化原则,交易公允,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未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已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